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对《湛江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湛江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辖区内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湛江市防雷减灾工作又有了重大新突破。
《规定》从湛江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出发,在国家、省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创新规定,一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已建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由市、县(市)防雷减灾机构负责。二是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三是规定了商品房住宅小区防雷装置检测。《规定》要求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包括商品房物业管理单位、业主等)应主动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年度检测。四是规定防雷产品监管。《规定》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环节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管,气象主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是规定了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规定》要求,防雷装置工程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城建档案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档案认可的规定手续。六是规定电力设施、信息系统机房、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同时,《规定》对防雷工程资质、资格取得的程序等问题也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规定》的出台必将推动湛江防雷减灾工作实现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