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力做好学校直击雷感应雷等各种雷电的防护 文/潘耀清 唐星宇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2007.04.10 12:08
学校由于人口多,密度大,信息网络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一直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点防护场所。针对广东省部分学校防雷安全意识淡薄,防雷装置不完善且雷击教学楼和师生遭雷击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的现象,为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教育系统防御雷电安全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防雷安全装置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制度,各市(区)所在地学校及高等院校必须定期向所在市(区)防雷设施检测所报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的隐患,有效地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在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后,防雷设施检测所必须提交《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合格者发给防雷装置合格证书,而未安装防雷装置或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根据防雷新规范,通知还对学校防雷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通知强调,已建或今后新建的学校,不仅要做好直击雷的防护,而且要完善防感应雷和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设施,实施综合防雷。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防雷减灾机构报建,并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最后,通知对学校遭受雷电灾害事故的处理事宜作出明确规定。雷灾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当地防雷减灾机构报告,保护好现场,由防雷减灾机构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或爆炸引起火灾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当地防雷减灾机构亦要与当地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共同做好防雷装置的管理、维护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如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雷击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